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0391-8767015(信访处)。
第十二条 学院招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院招生就业处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科类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相关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01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规模计划省内单招省内普招对口山西甘肃安徽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3633920 4 3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25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管理3351520 7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9会计 210动漫制作技术 1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341915 12工程测量技术3522715 10 13煤矿开采技术319415 14市场营销330 30 1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330 30 16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330 30 17信息安全与管理330 30 18宝玉石鉴定与加工330 30 19社会体育330 30 合计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河南省根据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已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省根据该省招办(教育考试院)新颁布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3300元/生·年(文科专业)、3600元/生·年(理科专业),住宿费分设800元/年(冷暖空调)、1000元/年(冷暖空调、独立卫生间)两个标准。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和学院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2、8767021
传 真:0391-8767010、8767021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 编:454000
邮 箱:hngxxyzb@***
网 址:http://www.***.cn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016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