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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2016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04 18:44:00 解决时间:2018-05-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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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培养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zs.***.cn/;电子邮件:hngxy6214@***。咨询电话:0373-3691234,3691071;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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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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