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评定成绩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7日-4月13日。
(4)4月15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单招考生成绩与拟录取考生信息,待省考试院审核。
(5)4月20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录取信息报表及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情况报告报省考试院备案。根据审批结果,在5月15日左右,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6)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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