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需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各专业报考条件。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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