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结合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考生享受的录取优惠条件,候选考生总人数不超过50人;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招生计划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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