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科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得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20%。
3.复试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各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cn/zy_yjs/)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公示期间,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电话: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6251735,海南大学纪委办公室0898-66183734。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5月4日内容编辑:
2016年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