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学院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4.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省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和我院的(http://www.***.cn)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52810621,58596575查询。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2016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