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一条至第六条复审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 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 市(行署)招考办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
申报第七条至第十条合格考生名单由各级民委部门进行公示。
我办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网站上公示全省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保留至当年年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28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