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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贷款的发放

2016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的发放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8 10:0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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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贷款的发放

银行在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生所贷学费、统一划入学校财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每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银行应将次年所贷学费划入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银行在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生所贷学费、统一划入学校财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每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银行应将次年所贷学费划入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 2017-05-2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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