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工部助贷中心应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以选择毕业后按月偿款(毕业一、二年只还利息,从毕业第三年至第六年还本金和利息)和一次性还本方式,但不得延长借款期限。对提前还款的,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二)学工部助贷中心负责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相关事宜的咨询。
(三)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终止学业的事件,学工部助贷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银行应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2016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贷款的偿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