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及有关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及各相关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及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组织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组织做好专业课试题的出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和登录成绩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5人,组长1人,安排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材料和复试结果;
(5)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及时上报有关录取材料;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016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