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6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复试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