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前需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要保证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政策处理。
(4)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报研究生学院。
2016年黑龙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