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
1、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和义
副组长:刘德深、蔡柏岩
成 员:马凤鸣、王朗玲、张 筠
秘 书:郑 伟
2、2016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校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左长滨
副组长:张丽华
成 员:杨 彬 迟广庆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张丽华兼任。
监督电话:0451-86646170
邮 箱:dfxyjcsjc@***
(二)各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部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教学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部学位分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部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各学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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