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筹备、动员、申报、评审、公示及确认等五个阶段。
1.筹备阶段
专业大类招生所属学院成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2.动员阶段
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相关专业负责人和思想政治辅导员对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动员,使学生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各专业特色,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申报阶段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评审标准,填报个人志愿,每人必须按顺序填报志愿(即根据专业个数填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4.评审阶段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对各专业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5.公示及确认阶段
对专业分流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学院将按照公示后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二)专业分流评审标准
专业分流以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为目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审,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简称P)为主要依据,学业成绩折算分(简称“P1").综合表现折算分(简称“P2")为基础数据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 P=P1+P2), 各项数据所占比例分别为80%、20%。其中P1、P2计算方式如下:
1.学业成绩折算分(P1)
P1主要包括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第一至第三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以学生该课程高成绩为准(含重修、补考成绩),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按0分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算,第三学期缓考课程按0分计算,且同样计算在内。
该部分成绩主要以课程成绩和学业成绩平均分两个数据为主要换算依据。高分值为80分。
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分[(A) =工课程高成绩/公课程门数:
P1= (AX80) /学业成绩平均分值高值。
2.综合表现折算分(P2)
P2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该部分成绩主要以综合表现成绩(简称“S")和综合表现成绩高值两个数据为主要換算依据,高分值为20分。
计算公式为:
综合表现成绩: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所得分数:
综合表现成绩高值:学生所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全部学生中综合测评高成绩;
P2= (SX20) /综合表现成绩高值。
综合表现文件见《XX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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