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我校2016年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23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990,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5、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6、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高考成绩要求按民航局要求为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使用英语授课。
7、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2016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