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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