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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6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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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2996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元/年)备注1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技术方向)、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方向)、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方向)、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方向)专业】3360高中理科考生3600 2水文与工程地质350高中理科考生3600 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50高中理科考生3600 4建筑工程技术350高中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5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350高中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6工程造价350高中理科考生3600 7土木工程检测技术340高中理科考生3600 8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330中职类考生3600 9测绘工程技术341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0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1测绘地理信息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2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3机械设计与制造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4数控技术(智能方向)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1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0中职类考生 16模具设计与制造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17工程机械运用技术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18工业机器人技术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19机电一体化技术330中职类考生3600 20建筑工程技术32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12000中外合作办学21物流管理32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12000中外合作办学22工程测量技术320高中文、理科考生、中职类考生12000中外合作办学23商务英语(国际会展方向)330高中文科考生3300 24食品质量与安全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5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6应用化工技术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7环境工程技术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28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30中职类考生 29会计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30会计信息管理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31投资与理财33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30中职类考生 32物流管理38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30中职类考生 33市场营销36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40中职类考生 34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专业)3150高中文、理科考生3300 40中职类考生 35计算机应用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30中职类考生 36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4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30中职类考生 37发电厂及电力系统37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30中职类考生 38应用电子技术35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30中职类考生 39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50高中文、理科考生3600 30中职类考生 40酒店管理3170高中文科考生3300 30中职类考生 41旅游管理389高中文科考生3300 30中职类考生 42旅游管理(旅游电子商务方向)350高中文科考生3300 43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3146高中文、理科考生5600 40中职类考生

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5个专业志愿,我校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第十六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普通高中考生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类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分值合计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300分。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对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由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各类竞赛成绩进行评定;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成绩的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分值300分。

注:①技能竞赛“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校级奖励240分、省赛奖励270分,国赛奖励300分;

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初级工240分,中级工270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00分;

③“职业技能”测试分数换算时,若考生同时具有多个计分项目,则取该考生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第十七条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分办法为:

1.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2。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3.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4.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为33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二十二条我校水利类、电子商务类和艺术设计类3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即尊重学生志愿,体现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结合学生入校后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1.水利类专业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2.电子商务类专业前2学期按电子商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3.艺术设计类专业前2学期按艺术设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校连续四届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五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黄河水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4006-0371-29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hhsyzsjy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E-mail:hhsyzhaosheng@***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 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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