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硕士课程,其中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4.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相关论文者优先推荐;
5.身心健康。
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如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另行申请,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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