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获得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声乐表演)”、“计算机网络应用”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携相应材料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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