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和要求。在省教育厅领导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按照分类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由学院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录取时按相同类别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二)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网上公示名单和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并经考生确认后,我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为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参加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