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面试成绩低于18分;③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④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和破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
第二阶段: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五)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