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