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代码:1252)的考生及其他需要保留本单位工作关系的在职考生(含国防生)需选择报考定向就业。
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3.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考生的学费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硕士统一招生关于报考定向就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