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应当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3)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它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的,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
(5)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的,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6)采取其它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高校和军队应当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国防生违约的,应当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同时缴纳已经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的违约金。对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和违约金的,高校不为其办理离校登记、户口转移、退回档案等手续。
4、违约国防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5、处理违约国防生,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办理,军队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答案来源于:2016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
2016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防生国防生的违约与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