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规则
按照笔试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折算总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100/250)×60%。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对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法律基础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录取程序
1.公示、拟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月初将本人大一学年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提交我校招生办,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凭本人拟录取通知书换发华东政法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照转学处理。
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