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本项目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培养,学生必须与我校以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与人事关系,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仍系原单位人员,即毕业后不列入我校的就业工作计划。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费每年1.5万元,两年学费共三万元。
(二)课程学习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工作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华东师范大学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信息。
(四)在报名时,请再访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一下报名通知,并下载《“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教硕规培相结合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