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
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
复试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前会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
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络页面"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www.yjszs.***.cn/system/sszszyml_list.asp),
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络页面转载教育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指导性意见)"(http://www.yjszs.***.cn/system/zyxwksdg_list.asp)。
我校收到经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材料后,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考试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