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2、声乐类、舞蹈类测试可用伴奏时,提供多媒体播放器,可使用MP3或WMA格式的伴奏光盘或U盘,请准备两种以上的储存介质以备用。
3、我校将与确定公示并审核无误的考生签订书面协议。具体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
4、高水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整个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54344605。
5、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
6、咨询电话:学生艺术团021-62232934、2607;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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