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二)录取办法
院系所应在复试前确定各导师招生计划,导师依据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和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导师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我校对外汉语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物理学系按专业确定录取名单即在同一专业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后再确定录取导师。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权重和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