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是否差额复试以及差额比例由院系确定并事先在复试方案中公布,但是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不能超过3:1。
2、一般情况下,按招生导师确定复试名单,每个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名单根据复试人数和报考同一个导师的上线考生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3、我校对外汉语学院、金融与统计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普通招考专业)、物理学系按专业确定复试名单,即复试名单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再根据报考该专业考生中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名单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