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并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教授组成(其中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3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选定。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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