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2)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cn。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3]36号(2013年6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cn/laws%20of%20managemen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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