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按总成绩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在不超过同一专业大类招生总计划的原则下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对其他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
(5)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0”者不予录取。
(6)文化艺术大类其它录取原则详见《2016年文化艺术大类联考单招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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