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文化艺术大类”专业实行一志愿填报的录取方式,不再进行二志愿征集。一志愿录取时,院校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分数线,按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项缺考者或拟免试但未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使用河北省2016年艺术联考(校考)成绩申请书》”的,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各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免试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资格: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身份证、报考证向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
(4)免试成绩折算如下: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50分;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700分;获得由教育部、文化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50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600分;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550分;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考生成绩折算为500分;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考生成绩;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各联考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打印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注: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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