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
[2010]3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农村独生女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的发证部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6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3.省招办不接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报送,不能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按时完成2016年的优录资格审核申报工作。
2016年湖北省招办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相关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