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
(下载地址:http://zsxx.***/sqlimg/file/2016/01/18/_.doc)
2.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zsxx.***/sqlimg/file/2016/01/18/_.doc)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2016年湖北省招办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