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招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5〕7号)文件执行。
2.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3.艺术本科(一)录取
梯度志愿(自发证院校)。省招办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一、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各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在录取过程中改变录取规则。追加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
平行志愿(统考院校)。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4.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录取
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舞蹈学类和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5.教育部批准对艺术类专业进行自划线的院校(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有关成绩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于7月5日前将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高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数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在鄂招生计划应通过教育部网上计划管理系统调整到湖北省。若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在鄂招生计划,省招办将视同高校不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自划线的高校在确定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后,要通过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规则、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备案。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