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9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1.职业(工种)名称:特校教师
(1)职业定义:从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康复的人员。
(2)职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编码:
(3)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爱护与关心特殊儿童的的能力。
(二)参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学大纲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儿童心理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概论教学大纲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和新颁布施行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单独招生技能考试大纲第二部分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与评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