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初审工作。报名初审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00,过时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行关闭其功能,报名工作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未通过初审,各市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不能再进行补报或审核。
(二)报名初审时,各市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用卷类别确定无误,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务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省(区、市)教育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或毕业学校等方式,认真核实每位有学历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真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每位无学历报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真实性。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复印件留档,原件随报名材料上报省级盲考办。
(三)各市务必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四)诚信考试承诺书、学历证书或从事医疗按摩工件年限证明等材料须原件扫描并上传到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内,上传材料图片大小设定在250-300KB之间,且清晰易辨识。
(五)如出现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姓名不一致的情况,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正式“纠错证明”,并由报名工作人员记录在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备注”栏中。报名初审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纠错证明原件上报省级盲考办备案。
(六)报名初审时,各市对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其前后报名材料是否一致,再次印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曾经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医疗机构又再次出具的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要进行重点审核。对曾经未能通过报名初审或复核又再次报考的人员,要进行重点审核。对已确认曾经持虚假报名材料报考的人员,要拒绝其再次报考。
(七)报名复核通过人员的公示,省级盲考办将在河北省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八)报名初审结束后,省盲考办将抽查各市的报考人员情况。一经发现有虚假的报名信息,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持虚假学历或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的报考人员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被列入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的黑名单中。
(九)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学校证明报名。在报名复核结束前,各市上传学历证书替换学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通过报名复核。
(十)在报名过程中,省盲考办将对各市抽查报名初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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