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和高校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严厉打击委托中介机构或有偿招生、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泄露或篡改甚至买卖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对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5月2日
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