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6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符合初试成绩要求并且复试合格;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对于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报考实际,经双向选择后,调剂相近专业的考生。若无生源可供调剂,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录取专业成绩突出、有科研潜力的考生,破格幅度为单科成绩不超过5分。破格考生的录取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号)规定,录取要求如下:
(1)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2)招收一线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