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要通过多渠道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进行宣传,务必让学生了解整个评审政策、过程(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助学金的评审之间关系等),提醒学生及时关注,有问题及时反映。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各系、学校开始,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2、各系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一般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班级推荐,各系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的方式。各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申请资助学生必须作出诚信承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校纪校规。
5、受助学生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核实本人填写联系方式是否准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能会对受助学生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奖助学金评审、使用等方面相关情况。
6、对精准扶贫对象学生,可优先考虑资助,为保证评选公平,请各系注意核实。
7、为确保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期间公布学校及省资助中心举报电话,如有各类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问题,请拨打0719-8245175、0719-8245345,或发送邮件至xgbkjxy@***、787899@***。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投诉电话:027-87312475。
8、近几年,电信诈骗事件频发。学校资助中心提醒各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校,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学校一卡通信息库已有每位学生银行卡信息,发放时不需要学生或家长另外提供,不需要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2016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开展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