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11日-11月21日,各系评审推荐。
各系依据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布置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班会或贫困生认定小组讨论并推荐候选人,做好会议记录,将推荐名单报各系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各系审核并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至少要在班级内部、系部网站进行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公示期间,需要公布学校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2、11月22日,材料上报。各系将有关材料于22日下班前报学生科。
3、11月23日-29日,学院公示。
4、11月30日,报学院领导审批。
5、12月2日,报校本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开展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及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