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班级、宿舍等场所通过交谈了解学生真实家庭情况。
(二)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申请表格应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扫描件文件名分别按《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内名单序号+学生姓名命名,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
(三)本次评审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27-87312475,学校投诉电话027-87156325、027-87156311,各学院投诉电话为评审小组组长电话,并在各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告知学生。
(四)学院根据本次评审提交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2016年湖北啤酒学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初评评审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