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学院务必于11月23日前完成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办公系统,纸质表送至学工处资助办;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月28日至12月5日。
(二)请学院于11月2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学工处资助办: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文档)
3.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学院)(电子文档)
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班级)(电子文档)
5.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
6.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7.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公示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8.国家奖助学金学院投诉方式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9.评审总结材料(电子文档)
学工处
2015年11月13日
2016年湖北啤酒学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初评评审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