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试录取资格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免试录取成绩转换折算方法如下: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技能考试计390分,总分750分。
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且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于3月17日至18日,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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