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且只在新生入学时办理,过期不予受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所在教学院年级班主任。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相一致。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注明原户口性质。
2、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北路37号(湖北理工学院)。
3、黄石市市区(不含大冶市、阳新县)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6年湖北理工学院新生须知不含滨江学院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