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专业类)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专业类)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对于个别省份在录取原则上有特殊要求的,执行相关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承认国家及各省(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6、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且需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数学要求较高,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
8、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