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诉邮箱:hbjgxyjwjbyx@***。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
2016-3-19
2016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